西安石油大学会议场所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为提高学校会议场所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正常运转,在原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学校会议场所包括西阶会议中心各会议室、行政楼会议室、东阶梯教室102会议室、南区音乐厅、学术报告厅、体育馆以及田径操场。
二、西阶会议中心各会议室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使用审批;东阶102会议室、南区音乐厅和学术报告厅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及使用审批;行政楼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审批;体育馆和田径操场由体育系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及使用审批。
三、各二级单位需要使用西阶会议中心各会议室及行政楼会议室时,举办会议的组织者应提前一天与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联系预定,以便合理安排使用。各二级单位需要使用东阶102会议室、南区音乐厅或学术报告厅时应提前与后勤服务集团行政办公室预定;若各二级单位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接待工作发生冲突时,以全校性会议或接待工作为先,其他会议服从协调安排或推后举行。
四、本补充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号:西石大办〔2006〕17号
(2006年10月25日印发)